关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报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7]77号
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7年3月17日,我会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以下简称《处置指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应当报备与报告的相关事项,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遵守《处置指引》相关规定,在发生债券违约风险事件时,按规定时间向我会、相关交易场所、相关证监局履行报备与报告义务,具体要求请参见《处置指引》。
二、下列情况请于2017年5月1日前补报相关报告:
(一)《处置指引》发布前发生公司债券违约风险事件,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仍在处置过程中的;
(二)《处置指引》发布后至2017年4月26日前发生公司债券违约风险事件而未能及时报告的。
三、2017年4月26日后发生公司债券违约风险事件的,请严格遵守《违约指引》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途径与相关联系方式:
报告邮箱:zqwy@sac.net.cn
联系电话:010-66575881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