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首次提出了对科创板申报企业科创属性的统一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内涵和外延。证监会表示,出台《指引》的目的是落实科创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具体来看,《指引》提出了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的“3+5”评价体系。其中,3项常规指标的具体内容为:(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5项例外条款分别为:(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根据《指引》,符合这些指标或条款的企业将在申报科创板上市上得到支持和鼓励。
监管层及时纠偏
作为扶植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平台,监管层一直都在强调科创板的“硬科技定位”和企业的“科创属性”。然而,科创板开市以来,上市企业的科创“含金量”一直饱受市场质疑。此前由于科创板准入门槛较低,上市企业鱼龙混杂。部分科创属性不足的企业借道热点概念题材将自己包装成伪科创企业,上市后尽享科技企业的高估值。其中,不乏一些投机者子妄图把科创板当做瓜分利益吃大餐的场所,有悖于科创板设立的初衷。
此次监管层出台《指引》对科创板上市规则体系进行补充与完善。其中,评估标准的具体数据指标选取,是在对已上市、已申报科创板企业的情况以及正在辅导备案环节企业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综合权衡确定的。这也展现了监管层在科创板开市至今的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能力。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92家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其中,有20余家企业并未满足此次《指引》提出的3项常规指标的要求,占比超过20%。在此次《指引》出台后,证监会对企业科创属性有了新定义,不具备硬科技特征的企业将会被拒之门外,对规范市场大有裨益。
此外,明确科创属性的标准也有助于发行上市效率的提高。此前,由于科创板衡量科创属性只有定性的指导,缺乏定量的标准,审核基本是一事一议,导致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市场,很容易在科创属性判定上出现争议,此次《指引》的出台也对此问题及时予以修正。
业内人士认为,在过往的审核中,对于发行人硬科技含金量更多的是靠主观判断,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对企业是否拥有科创属性莫衷一是,因无明确的判断维度,增加了企业上市的成本,减缓了申报速度。科创属性标准明确后,发行人对科创属性的自我评估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科创属性的专业判断更加简单明了,监管机构与科创属性相关的审核相比之前也会大大简化,发行上市的效率进一步提高。
《指引》出台引争议
此次《指引》出台后,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部分投资者和媒体质疑监管层频繁进行行政干预,压过了可预期的稳定规则,这将导致市场参与双方无法形成稳定预期,降低其参与市场进行投融资的意愿。此外,监管机构既然宣称要实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就要有自己的定力和操守,要遵守程序正义,不可朝令夕改,更不可伸手过长,此次《指引》的出台有注册制开倒车之嫌。
笔者对于此类观点并不认同。判断一项政策的正确性,首先应明确该项政策出台的本质目的。此次《指引》出台的本质目的,是完善科创板市场以帮助科技企业更好的发展。因此,该政策的正确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增加了其本质目的实现的概率。如前文所述,此次《指引》明确了科创属性的标准,使科创板更好的服务于真正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了市场秩序。此外,还减少了科创属性判定的争议,提高了发行上市的效率。由此可见,《指引》的出台解决了此前科创板出现的问题,完善了科创板市场体系规则,确实有利于科创板以及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监管层频繁行政干预压过可预期的稳定规则的质疑,笔者认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此次对于科创属性标准的明确与科创板设立至今的上层指引是具有一致性的,是在定性指导的基础上,对于定量标准的补充,并不是频繁的改变规则,不存在频繁行政干预压过可预期的稳定规则的可能。退一步讲,即便出现此种情况,基于中国未来发展的广阔前景,以及政府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对于投资者以及科技企业而言,机会必然远远大于成本。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预期并不会因为行政干预问题而改变,依然会在科创板进行投融资活动。因此,由于频繁行政干预压过可预期的稳定规则而导致市场发展恶化的可能性极低。
况且,此次《指引》的出台并非是盲目的,颁布的评估标准是监管层在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综合权衡确定的。从申报企业和后备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是比较折中的标准,不算很高,又能筛选掉一批伪科创企业,是相对最优解。可以看出,监管层确实经过了深思熟虑,出台的《指引》是顺应科创板市场发展方向的,此次规则的改变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并不会对市场产生扭曲作用。因此,以频繁行政干预为由对此次政策正确性进行质疑并不成立。
至于对《指引》的出台是注册制开倒车的质疑,笔者也有不一样的看法。无论是注册制还是审核制,都是一种工具,通过运用工具来实现资本市场更好的发展才是目的。不应沉迷于使用某种工具,而忘记使用工具的初心。因此,不应盲目迷信注册制,否定注册制以外的一切。无论何种上市制度,能够使中国资本市场更好的发展的就是好制度。要实事求是,真正找到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工具,完全照搬国外的注册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此外,注册制并非就是没有要求,没有门槛。科创板推行注册制的两个要求从未改变,一个是信披,不能造假上市;另一个是真科技创新,不是传统行业包装上市。此次对于科创属性标准的明确,并没有违背注册制的原则,是对注册制的完善和补充。通过这种方式,提高科创板市场科技含金量,有利于科创板市场发展。以注册制开倒车为由,质疑此次政策的正确难以令人信服。
不仅如此,监管层为保障《指引》出台的正确性,还多加了一层安全垫。此次提出申报企业科创属性的统一评价体系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很多,可以确定的一点是,通过提高对于科创属性的要求,很多伪科创企业将被拒之门外。因此,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数量可能会有所减少。对于科创板而言,一个稳定的市场是其发展的坚实土壤。在目前外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形下,《指引》的出台也有助于稳定市场,有利于科创板的发展,从而更好的为科技企业服务。
暧昧字眼存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引》中表示,对于符合科创属性判定指标或条款的企业将在申报科创板板上市上得到支持和鼓励。“支持和鼓励”这两个字眼的运用,也彰显了监管层的智慧。使用“支持与鼓励”,而非“允许”或“禁止”,这避免了“一刀切”错误的发生。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中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了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
不过,科创属性评价可操作性的存在,也是一把双刃剑。从立法学来说,“支持和鼓励”和“允许”和“禁止”两大类是平行关系。因此,可能存在企业符合科创属性要求,是监管层支持和鼓励的对象,但被禁止上市;而有的企业不符合科创属性要求,虽然监管层不支持不鼓励,但依然允许其上市。这表面上明确了判定标准,但“生杀大权”仍牢牢掌握在监管层手中。
设想一下最坏的情况,申报企业科创属性的统一评价体系的提出相当于赋予监管层一把新的权力武器。在不想让企业上市时,监管层以此为借口否决;在想让企业上市时,即使企业不满足科创属性,监管层仍可以以软性标准为由放其上市。如此看来,该体系也存在着风险。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监管层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但该风险也应该予以重视。如果能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会更有利于各方对评价体系形成共识,使得评价体系更好的推行落实。
整体而言,此次《指引》的出台明确了科创属性的标准,使科创板更好的服务于真正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了市场秩序。此外,还减少了科创属性判定的争议,提高了发行上市的效率。同时,市场上的种种质疑也均被证伪。由此可见,《指引》的出台解决了此前科创板存在的问题,完善了科创板市场体系规则,确实有利于科创板以及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其正确性毋庸置疑。不过,“支持和鼓励”字眼的运用稍显暧昧,在避免了“一刀切”的同时,也埋下了风险的种子,未来存在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的需求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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