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妥善安排挂牌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与披露相关工作。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报的挂牌公司,允许其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挂牌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据实说明不能按期披露是否确系受疫情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主办券商及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职尽责、实事求是,就挂牌公司说明的情况出具专项意见,与挂牌公司临时公告一并披露。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在4月20日前发布,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后,但最迟不晚于4月30日。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分类监管、分类处理”的原则开展年报监管工作。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年报,且已按要求充分披露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在延期披露的合理期限内不因此对其股票采取暂停转让、终止挂牌等措施,不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利用疫情故意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的,或信息披露不实、弄虚作假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为全力支持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开展年报审计与披露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已发布年报编制与披露在线培训课程,并设置信息披露专岗电话,各市场主体可登录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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