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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来源:233网校 2024-07-13 00:42:17

2022年7月8日,发布了《,其中,附件之一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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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为落实《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国家相关考试规定,规范开展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起草了《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测试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20余年,为证券行业遴选从业人员把住了“入门关”,约有100余万人进入证券行业从事证券业务。同时也有大批公众通过参加考试,学习掌握了证券法律和基础知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培育资本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已改变,通过考试不再是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必须条件,以资格管理为基础的考试管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亟需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测试细则》旨在规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命题、成绩管理、参与各方责任等。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考试名称,确定测试分类

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类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相应的考试名称变更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明确测试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二)明确测试目的

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相应的《测试细则》将测试目的调整为以考核从业人员的相关基础知识为主,转向综合考察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行业和对应岗位要求,规定了测试成绩是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证券业务的专业能力参考,同时规定了测试科目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该科目达到基本要求。

(三)调整考试组织模式

近几年,受新冠疫情等影响,考试组织举步维艰。疫情常态化下,为保证考试的正常组织实施,方便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换岗需要,协会在原社会统考的基础上,针对行业从业人员推出专场测试和更加灵活的预约测试,并规定了测试的组织实施要求。

(四)调整报名条件和成绩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业务(产品)创新丰富,从业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新规则、新业务、新产品,才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财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引导公众理性“考证”,综合过往参考人员从业情况和证券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借鉴其他水平评价类测试,调整了报名条件和成绩管理制度,设置成绩有效期。同时,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给与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规定,即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6个月。

(五)细化违规责任,严肃测试纪律

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分类细化违规责任,力求处理更加准确、合理。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0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60个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测试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协会共收到监管部门及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以及社会个人书面意见建议约900余份,其中行业机构反馈79份,社会个人反馈877份,反馈较为集中的内容包括成绩时效445  份、报名条件209份、制度衔接53份,达到基本要求10份,其他意见160余份。结合测试实践,经认真研究,协会采纳和部分采纳了748份反馈的合理意见,占比为78.24%,涉及细则29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占细则总条数的52.73%,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考试报名条件进一步明确

针对行业和社会人员提出的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能否参加考试,给予明确反馈。协会将《测试细则》第七条,报名条件中明确了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已开具录用通知的行业机构报名参加测试;此外,增加了“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相关内容解释,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和证券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报考条件。

(二)成绩有效期进一步放宽

针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测试科目成绩实效的内容,协会在参考其他行业考试有效期的基础上,结合证券行业从业的要求和特点,对测试科目有效期进行调整。通过测试的科目有效期从12个月延长为36个月,在此基础上,对维持成绩有效性,进行注销登记或从证券行业机构离职连续时间从12个月延长为36个月。同时删除了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项基础科目达到基本要求的时间为12个月的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测试的组织形式和组织责任

根据反馈意见,对测试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包括常规和预约两种测试形式,明确了两类测试的具体要求、组织方式、报考人员范围等;同时根据两类测试形式的特点,对第四章考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针对性调整。此外,进一步压实证券行业机构组织测试的相关责任,增加了组织注意事项和出现问题的处理等内容。

(四)衔接适用中测试科目有效期进一步放宽

针对《测试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衔接适用条款规定较严的反馈,协会对《测试细则》发布前通过相关科目的有效期在征求意见稿60个月的基础上进行放宽,标准与原制度规定时间要求一致。

公告原标题:关于发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告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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