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业实施资格管理 证书明年完成发放
记者从证券业协会了解到,协会将对证券机构的资格管理受理申请进行及时处理,力争2004年底前完成执业证书的集中发放工作。
为落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自2003年7月中旬开始,组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至9月底基本结束。经各试点机构初审和协会审核,六家试点机构共有3245人符合执业证书申请条件,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显著效果,为资格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试点工作结束后,协会于10月中旬举办了两期资格管理员培训班并发出了《关于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执业证书审核工作将采取集中受理、分批发证的方式进行,2003年11月和12月为各机构集中申报时间。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上述机构中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申请人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具体程序是: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业证书不分类。但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目前设两种执业岗位,即一般证券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为落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自2003年7月中旬开始,组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至9月底基本结束。经各试点机构初审和协会审核,六家试点机构共有3245人符合执业证书申请条件,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显著效果,为资格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试点工作结束后,协会于10月中旬举办了两期资格管理员培训班并发出了《关于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执业证书审核工作将采取集中受理、分批发证的方式进行,2003年11月和12月为各机构集中申报时间。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上述机构中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申请人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具体程序是: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业证书不分类。但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目前设两种执业岗位,即一般证券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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