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券业共筑诚信工程
为促进辖区内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会员单位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于2006年4月12日召开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自律工作会议,组织全体会员单位重新签署了《诚信公约》,并首次签署了《自律协议》。
《诚信公约》约定,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升行业形象;以诚信经营为荣、恶意竞争为耻,共同促进四川证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投资者的资产安全,以投资者资产增值为己任等。
《自律协议》约定,严格执行佣金自律规定,佣金标准按场内交易不低于2.8‰,场外交易不低于1.8‰执行;不得采用年费制等方式降低佣金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本营业场所外设立任何性质的宣传服务网点,自觉接受同行监督。在投资者申请撤消指定交易、办理转托管的过程中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拖延时间,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天。统一收费、明确收费项目和记帐科目,不得以“其他收费”囊括所有收费项目。
《诚信公约》约定,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升行业形象;以诚信经营为荣、恶意竞争为耻,共同促进四川证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证投资者的资产安全,以投资者资产增值为己任等。
《自律协议》约定,严格执行佣金自律规定,佣金标准按场内交易不低于2.8‰,场外交易不低于1.8‰执行;不得采用年费制等方式降低佣金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本营业场所外设立任何性质的宣传服务网点,自觉接受同行监督。在投资者申请撤消指定交易、办理转托管的过程中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拖延时间,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天。统一收费、明确收费项目和记帐科目,不得以“其他收费”囊括所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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