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拟举办4次考试:第三季度继续举行全国性统考,第一、二、四季度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举行季度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考试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地点 |
第一次 |
2月27日至3月8日 |
4月1日、2日; |
北京、上海、广州 |
第二次 |
5月12日至5月22日 |
6月24日、25日 |
北京、上海、广州 |
第三次 |
8月14日至9月1日 |
10月下旬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保定、佛山、烟台、温州、泉州 |
第四次 |
11月6日至17日 |
12月16日、17日 |
北京、上海、广州 |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地点范围内选择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