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1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在申请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5.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它金融业务经验,或四年以上证监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7.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过证监会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或通过其它学习方式达到相应水平,并通过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7.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