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证券从业考试证书不能直接适用于香港,还需参加香港证监会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相关科目。
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根据上述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
报考香港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为中国公民,并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即拥有由:
1.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2.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报考考生需对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
香港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须在通过卷一考试后的3年内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代表牌照;或在3年内通过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并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牌照。
所有资格考试的考卷(包括卷一、二、六及十六)没有通过考试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报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六及十六的考试可在未通过卷一的情况下直接报考。
*申请为保荐人(代表)除须通过相关考卷外,申请人还须维持作为香港证监会第6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