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取得从业资格的条件为:
(1)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2015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改革后的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2.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5)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6)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