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与2014版证券法条款进行了对比,新版证券法从过去的12章变为14章,增设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但条款总数从过去的240条缩减至226条。总的来看,针对旧证券法的删改幅度还是很大的,涉及约150条。
总体来说,本次证券法修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等。本系列文章针对这些修订要点进行简单的解读,大家可以收藏方便查阅。
针对新证券法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解读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解读:这个也是此次新证券法的最大亮点之一。“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经常提及,但以前更像是一句口头禅,涉及到具体维护角度,往往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投资者维权苦难等因素而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不过,此次证券法的修正,从多方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尤其是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提有效率,协助更多的普通投资者进行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