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与2014版证券法条款进行了对比,新版证券法从过去的12章变为14章,增设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但条款总数从过去的240条缩减至226条。总的来看,针对旧证券法的删改幅度还是很大的,涉及约150条。
总体来说,本次证券法修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等。本系列文章针对这些修订要点进行简单的解读,大家可以收藏方便查阅。
针对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的解读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解读: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也是此前市场的“诟病”,此次修正,明确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划分,能在一定程度约束董监高行为,减少违法违规事件发。有利于市场信息化的透明,也有利于市场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