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与2014版证券法条款进行了对比,新版证券法从过去的12章变为14章,增设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但条款总数从过去的240条缩减至226条。总的来看,针对旧证券法的删改幅度还是很大的,涉及约150条。
总体来说,本次证券法修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等。本系列文章针对这些修订要点进行简单的解读,大家可以收藏方便查阅。
针对新证券法取消相关行政许可的解读
落实“放管服”要求 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
解读:此前可从事证券市场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仅有40多家,此次调整资格之后,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将有效激活会计服务市场。而要约收购的调整,也意味着市场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