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与2014版证券法条款进行了对比,新版证券法从过去的12章变为14章,增设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但条款总数从过去的240条缩减至226条。总的来看,针对旧证券法的删改幅度还是很大的,涉及约150条。
总体来说,本次证券法修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等。本系列文章针对这些修订要点进行简单的解读,大家可以收藏方便查阅。
针对新证券法压实中介机构市场法律责任的解读
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解读:对中介结构市场赋予了更多的法律法规,比如具体规定了承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等,将在一定程度遏制中介机构业务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对于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以及维护市场健康有较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