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该制度从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交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帐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
(二)全面指定交易对投资者的好处
1、能有效地防止自己的证券被盗卖,并由指定券商最大限度地保证其证券交易的安全。
2、可以及时得到各类查询服务(开户资料、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编号、席位号、成交数量、余额、成交时间、价格等)。
3、可享受指定券商为其提供的领取股票现金红利、到期记帐式债券利息兑付、到期记帐式债券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等服务。
4、投资者可以随时查询自己配股余额情况,也可要求券商提供相关服务。
(三)如何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投资者可持证券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与券商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通过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由券商向交易所进行申报,申报后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当天收盘后,上交所将有关数据传至营业部,投资者第二天即可在指定券商处查询到相关的资料。
(四)如何办理变更指定交易投资者如须变更指定交易,必须在原指定券商处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续,经券商审核,其无交易交收责任后,由券商办理指定交易的撤消,指定交易撤消后,投资者可到新的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生效后,投资者即可在新营业部进行买卖,整个过程可以即时完成。
(五)不能撤消指定交易的几种情况
1、当天有成交。
2、当天有委托,未成交。
3、该帐户证券余额有负数。
4、新股认购期内不能撤消。
5、登记公司认为不能撤消的情况。
(六)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时应注意的事项
1、投资者的上海证券帐户必须先办妥指定交易,才能进行上交所证券买卖。
2、办理指定交易,必须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应出示具有法律效率的委托书或公证书。
3、券商不得在未征得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全部由券商承担。
4、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查询证券数据,可去当地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