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二、特征
1、收益性;2、风险性;3、稳定性;4、流通性;5、股份的伸缩性(拆细、合并);6、价格波动性;7、经营决策的参与性。
三、股票的种类
(一)普通股 (common stock):
1、股权特点:
经营参与权、盈利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分配权、选举权、表决权。
2、种类:
(1)蓝筹股(blue chip):最佳股票。一般是大公司发行的热门股股票,是具有业绩优良,稳定成熟,红利丰厚的公司股票。如:莱钢股份,处于竞争十分激烈的钢铁制造业, 1997年上市以来,每股收益历年为0.57元、0.46元、0.43元、0.6元、0.52元,并且这是伴随着二次配股和一次转增股本等股本快速扩张而实现的。
(2)成长股:是指销售额和收益额迅速增长的公司股票,但其净利往往用于公司的扩大再生产,所以股息红利较少,但由于公司成长,所以股票价格上涨。
(3)循环股:收益随经济周期性波动而波动的公司的股票,如房地产业。
(4)抵抗股: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其影响不大,收益稳定,如公用事业、水电、煤气等。
(5)收益股:能够支付较高收益的股票,生意稳定,扩展机会不大,所以其净利润转化为较高的收益发放股利。
(6)投机股:公司前景不确定,价格波动较大的股票,一般是由从事开发性或冒险性事业的公司发行。如我国的ST、PT股票。
什么是ST、PT股票?
"T"类股票包括ST股和PT股。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 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PT股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PT是英文Particular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T股的交易价格及竞价方式与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1)交易时间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一周只有一个交易日可以进行买卖。(2)涨跌幅限制不同。据最新规定,PT股只有5%的涨幅限制,没有跌幅限制,风险相应增大。(3)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间进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申报则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排队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对当天所有有效申报委托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申报均按此价格成交。(4)PT股作为一种特别转让服务, 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转让信息只能在当天收盘行情中看到。
(二)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1、含义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上比普通股优先的股票。
2、股权特点
约定固定股息率、优先分配股息和清偿剩余财产、表决权受到限制、股票可赎回或转换成普通股。
3、种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前者是指在某个经营年度内公司无利润或不足发放股利,则以后年度累积补发;后者则只能在当年的净利润中分配。
(2)参与分配优先股与不参与分配优先股:
前者是指公司利润增大时,除分得股息外,还可以参与利润的分配;后者不能。
(3)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前者是指公司有权按规定价格收回股票注销;后者不能。
(4)可调息优先股和不可调息优先股:
前者是指为保护股东利益,可调整股息;后者不能。
(5)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前者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后者不能。
(三)目前我国股权结构
1、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我国目前两市中不流通的国有股约占总股本的59%。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坚持方案中对于坚持基点、定价原则、推进速度、操作方式、差价确认、决策方式、参与主体、实施环境等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股市恐慌性下跌,而股市的大跌使新股发行和增发暂停,国有股依靠存量发行的方式减持事实上已难以推行。10月22日,证监会宣布停止执行国有股减持暂行办法。直至2002年6月23日宣布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国有股减持势在必行,但减持方案尚需研讨。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