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三
(VaR的应用)
一、总论
VaR的全面性、简明性、实用性决定了其在金融风险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基础,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与控制、资产配置与投资决策、业绩评价和风险监管等方面。
二、风险管理与控制
1.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核心之一是风险的计量、风险限额的确定与分配、风险监控。传统的风险限额管理主要是头寸规模控制。其缺陷是不能在各业务之间进行比较;没有包含杠杆效应;没有考虑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分散化效应。
2.鉴于传统风险管理存在的缺陷,现代风险管理强调采用以VaR为核心,辅之以敏感性和压力测试等形成不同类型的风险限额组合。其主要有如下优势:
(1)VaR限额是动态的,它可以捕捉到市场环境和不同业务部门组合成分的变化,还可提供当前组合和市场风险因子波动特性方面的信息。
(2)VaR限额易于在不同的组织层级上进行交流,管理层可以很好地了解任何特定的头寸可能发生多大的潜在损失。
(3)VaR限额结合了杠杆效应和头寸规模效应。
(4)VaR允许人们汇总和分解不同市场和不同工具的风险,能使人们深入了解到整个企业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源。
(5)VaR考虑了不同组合的风险分散效应。
(6)VaR限额可以在组织的不同层次上进行确定,从而可以对整个公司和不同业务部门的风险进行管理。
二、基于VaR的资产配置与投资决策
VaR与方差直接相关,其作为风险限额指标,实质上对方差附加了一种限制。
三、基于VaR的业绩评估
通常采用的业绩评价指标为“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即RAROC=收益/VaR值。
四、风险监管
在1996年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出,银行可以运用经过监管部门审查的内部模型来确定市场风险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并推荐了VaR方法。而l995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加强市场风险披露的建议中要求,所有公开交易的美国上市公司都应该使用包括VaR在内的三种方法之一,来披露公司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况的信息。根据要求,VaR计算采用99%的置信度(单尾)和10天持有期。2003年11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针对l934年证券交易法案中关于监管净资本要求的修订征求意见稿。2004年6月21日正式颁布修正案,宣布于2004年8月20日生效。SEC对券商净资本监管修正案标志着证券监管部门对券商监管资本的要求与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已趋于一致。
要点四
(使用VaR需注意的问题)
一、VaR没有给出最坏情景下的损失
VaR只是度量了市场处于正常变动下的市场风险,而对于金融市场的极端价格变动,如市场突然的“崩盘”等,VaR是无法处理的。理论上说,这些根源的缺陷不在于VaR本身,而在于其依赖的统计方法。
二、VaR的度量结果存在误差
首先,VaR对未来损失的预测是基于历史数据,很多时候这并不符合实际;其次,VaR是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进行的,如数据分布的正态性等,而实际数据与假设可能不符合,如具有厚尾性等;最后,VaR会受到样本变化的影响,不同时期的数据和抽样周期的不同都会影响到其数值的大小。
三、头寸变化造成风险失真
VaR假设头寸固定不变,因此在对一天至数天的期限做出调整时,要用到时间数据的平方根。但是,这一调整忽略了交易头寸在期间内随市场变化的可能性,导致实际风险与计量风险出现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