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四节 证券投资分析的信息来源
信息是进行证券投资分析的基础。证券市场上各种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是信息发布的主体,是一国证券市场上有关信息的主要来源。政庭部门包括八个部门: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发布的信息可能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
我国四大宏观调控部门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二、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布的证券行情、按日制作的证券行情表以及就市场内成交情况编制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与年报表等成为证券分析中的首要信息来源。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监管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平台提供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
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五、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其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其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其股价水平的高低。作为信息发布的主体,它所公布的有关信息是投资者对其证券进行价值判断最重要来源。
六、中介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发行人、投资者等提供各种服务的专职机构。
分类: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
七、媒体
首先,媒体是信息发布的主体之一。
其次,媒体同时也是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主要通过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披露有关信息。
八、其他来源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访谈、市场调查等获得有关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家庭成员、朋友、邻居等获得有关信息,甚至包括内幕的信息。
根据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的规定:证券分析师从事面向公众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所引用的信息仅限于完整翔实的、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建议、预测等。所以证券分析师应当非常谨慎地处理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