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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证券资格考试资料-证券投资基金(八)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18日

  第三节 基金税收
  一、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从2007年5月30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3‰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1:目前,我国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买卖股票按照3‰的税率征收( )。
  A.印花税
  B.营业税
  C.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答案:A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2:目前,我国对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 )。
  A.征收营业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不征收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C.征收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D.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C
  三、机构法人买卖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印花税来源:考
  (三)所得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4.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5.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买卖债券进行分配的时候,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的。
  国债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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