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我国目前设立的则为契约型基金。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条款上。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
三、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请同学们注意,这是考试重点,经常出现,需要花时间仔细学习与掌握)。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一些。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依据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的概念:指基金规模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交易,基金持有人不得提前赎回。
开放式基金的概念: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赎回、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考试重点,需要仔细阅读、掌握)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封闭式基金期限应在5年以上,期满后可申请延期,目前我国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15年。开放式基金一般无期限。
2、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规模固定;开放式基金规模不固定。
3、交易场所不同。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等场所申购、赎回,一般为场外交易方式。
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价格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开放式基金价格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5、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策略不同。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做为常识性掌握)
1868年,英国成立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雏形。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1924年3月21日,“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波士顿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
三、全球基金业发展的趋势与特点(常识性掌握) 设为首页
(一) 美国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国家发展迅猛
(二) 开放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
(三) 基金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四) 基金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退休养老金快速增长)
第六节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
第二阶段(《暂行办法》颁布以后至2001年8月的封闭式基金的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2001年9月以来的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阶段)
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
第七节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常识性掌握,可能会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一、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二、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