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两种标准:
(一)“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按照前一种标准,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某种信息将会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及时予以披露。按照后一种标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予披露。
我国的情况是结合这两种。
二、基金临时报告的披露
三、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第七节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一)收益公告
封闭期的收益公告
开放日的收益公告
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二)偏离度公告
具体披露要求
1、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2、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案件揭示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3、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对偏离度的分析
当影子定价法所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超过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时,说明基金组合中存在浮盈;反之,当存在负偏离时,基金组合存在浮亏。
二、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
QDII基金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中文为冷,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
2.投资交易信息。
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的定义、特征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三)净值信息的披露要求
QDII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QDII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
(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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