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证券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复习指导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考前辅导: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6日
   第三节 基金税收
  一、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对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三、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1. 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2.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1.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4.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封闭式基金代扣代缴。
  5.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项突破:2013证券考纲要求与章节同步测试(五科)证券从业资格考前辅导(全五科)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专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复习指导专题章节习题专题

  为帮助参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效备考,系统地整理知识点,明确章节重点、难点和考点。使得学员更加熟悉考试题型,掌握考试技巧, 最终通过考试。233网校网校强力推出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课程。了解详情

相关阅读

֤ȯҵ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