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十
一、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入条件
要点十一
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条件
1.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对一),也可以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对多)。
2.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为多个客户办理是指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风险的自然人、法人,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总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例题7·单项选择题】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元人民币。
A.3000万
B.5000万
C.8000万
D.1亿元
【答案】B
要点十二
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见教材,共l2点,重点是第3点至第10点)
3.委托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4.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个客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不受该比例限制。
5.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金的60%。
6.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
7.严格禁止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8.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的办公区域应当严格分离,不得相互兼任。
9.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委托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0.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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