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1.总体要求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2.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
(3)强化制衡机制原则。
(4)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
(6)公平对待原则。
(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
(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
(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
(10)人员敬业原则。
3.独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4.督察长制度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二、公司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一般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员工自律;二是部门各级主管的检查监督;三是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四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2.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
(2)有效性原则。
(3)独立性原则。
(4)相互制约原则。
(5)成本效益原则。
3.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2)严格授权控制。
(3)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4)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5)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
(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7)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
(8)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信息披露控制。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4)会计系统控制。
(5)风险管理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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