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第五节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地区)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另一种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按照前一种标准,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某种信息将会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及时予以披露。按照后一种标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予披露。我国的情况是结合这两种标准。
二、基金临时报告
对于重大性的界定,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规采用较为灵活的标准,即“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者“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基金的重大事件可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金额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基金改按估值技术等方法对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等等。
例9-9(2012年3月真题·单选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不包括( )。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B.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C.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按期支付赎回款项
D.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参考答案】C
【解析】基金的重大事件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金额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基金改按估值技术等方法对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等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例9-10(2012年3月真题·多选题)
以下哪些情形下,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备案( )。
A.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B.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销售的私人业务部部门副总经理及同级别人员发生变动
C.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D.涉及基金托管人非托管业务的诉讼
【参考答案】AC
【解析】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例如,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变动、该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1年内变动超过30%、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人的法定名称或住所发生变更、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诉讼、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等,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澄清公告
由于上市交易基金的市场价格等事项可能受到谣言、猜测和投机等因素的影响,为防止投资者误将这些因素视为重大信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有义务发布公告对这些谣言或猜测进行澄清。具体地,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或者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产生误导性影响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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