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冲刺班讲义: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监管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监管
一、加强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的重要性(了解)
二、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
管理手段包括:资格考试、注册制度、持续教育计划和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档案等。(多选题)
(多选题)高管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高管人员的选任、改任应报经中国监会审核。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也要向证监会报告。
(一)《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5条,逐条记忆,多选题、判断题
(二)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7条,参照教材逐条记忆,注意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区分,多选题、判断题)
例题.法规对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提出了较高要求,包括()。
A.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B.近5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C.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D.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答案」ACD;
三、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七点,一般性掌握,根据常识进行学习掌握,多选题)
四、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督长的监督管理(新增)
(一)职责(8条,一般性掌握、多选题)
(二)职业素质和行为规范(理解记忆,多选题)
1、具备任职条件,并有3年以上监察稽核、风险管理或者证券、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业务工作经历。
2、督察长履行职责应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3、督察长禁止行为:(理解记忆,多选题)
五、监管手段(多选题)
(一)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的考核
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督察长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建议公司董事会免除其职务。
(二)督察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四)中国证监会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职务(4点,参照教材逐条记忆,易出多选题、判断题)
(五)离任审计、离任审查(逐条记忆,多选题、判断题)
1、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2、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
3、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托管银行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
4、审计报告和审查报告应报证监会。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管理公司、托管银行托管部门任职。
(六)违法违规处理(了解)
二、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监管(2010年新增内容、重点)
投资管理人员——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一)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重点、多选题)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证处罚。
(二)基金经理注册制度(重点、单选题、判断题)
1、2009年4月1日实施
2、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
3、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
4、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
(三)投资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根据常识理解记忆)
(四)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常识理解记忆、注意细节知识)
1.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及离任管理制度。
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公司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的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问。
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
2-6项理解记忆
7.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
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
8.建立健全代理人管理制度。
9.建立健全合规培训制度。
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10.建立健全代行职责制度。
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五)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
1.督察长遇到异常及时报告。
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的情形:(多选题)
(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2)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
(3)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4)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2.日常监管及违规时的处理。
(1)日常监管。(根据常识理解记忆)
(2)投资管理人员违规时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多选题):记人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等.
一、加强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的重要性(了解)
二、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
管理手段包括:资格考试、注册制度、持续教育计划和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档案等。(多选题)
(多选题)高管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高管人员的选任、改任应报经中国监会审核。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也要向证监会报告。
(一)《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5条,逐条记忆,多选题、判断题
(二)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7条,参照教材逐条记忆,注意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区分,多选题、判断题)
例题.法规对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提出了较高要求,包括()。
A.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B.近5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C.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D.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答案」ACD;
三、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七点,一般性掌握,根据常识进行学习掌握,多选题)
四、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督长的监督管理(新增)
(一)职责(8条,一般性掌握、多选题)
(二)职业素质和行为规范(理解记忆,多选题)
1、具备任职条件,并有3年以上监察稽核、风险管理或者证券、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业务工作经历。
2、督察长履行职责应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3、督察长禁止行为:(理解记忆,多选题)
五、监管手段(多选题)
(一)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的考核
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督察长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建议公司董事会免除其职务。
(二)督察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四)中国证监会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职务(4点,参照教材逐条记忆,易出多选题、判断题)
(五)离任审计、离任审查(逐条记忆,多选题、判断题)
1、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2、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
3、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托管银行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
4、审计报告和审查报告应报证监会。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管理公司、托管银行托管部门任职。
(六)违法违规处理(了解)
二、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监管(2010年新增内容、重点)
投资管理人员——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一)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重点、多选题)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证处罚。
(二)基金经理注册制度(重点、单选题、判断题)
1、2009年4月1日实施
2、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
3、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
4、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
(三)投资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根据常识理解记忆)
(四)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常识理解记忆、注意细节知识)
1.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及离任管理制度。
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公司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的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问。
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
2-6项理解记忆
7.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
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
8.建立健全代理人管理制度。
9.建立健全合规培训制度。
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10.建立健全代行职责制度。
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五)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
1.督察长遇到异常及时报告。
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的情形:(多选题)
(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2)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
(3)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4)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2.日常监管及违规时的处理。
(1)日常监管。(根据常识理解记忆)
(2)投资管理人员违规时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多选题):记人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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