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保荐代表人年检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6〕195号
各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4〕177号)对保荐代表人和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个人进行培训、年检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16年度保荐代表人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人员范围
具有有效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均需参加2016年保荐代表人年检。
二、通过年检的条件
(一)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并完成2016年度保荐代表人年度专项业务培训(面授培训或远程培训方式)。
(二)通过年检需要完成每年15学时。参加面授培训一次即可获得15学时(2016年保荐代表人培训每次均达到15学时以上);参加远程培训的学时分配安排,可参考《关于开展2016年度保荐代表人专项业务培训(远程)的通知》(中证协发〔2016〕188号)。
(三)年检期间未发生违反证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情形的。
三、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根据协会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本年度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已于协会网站公布,请各公司及时查询,并组织人员参加、完成培训。
(二)凡具有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有效成绩的人员,均须参加每年度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并达到学时要求。
(三)本年度保荐代表人年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机构应安排符合年检通过条件的人员先行申报,组织并督促尚未完成培训的保荐代表人尽快参加后续职业培训。及时查询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年检查询”中年检状态和年检学时的变化情况。
具有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有效成绩的离职人员通过个人报名的方式完成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远程培训方式),具体报名方式可参考《关于开展2016年度保荐代表人专项业务培训(远程)的通知》(中证协发〔2016〕188号)。
(四)年检结束后,对未按规定完成本年度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和年检的保荐代表人,我会将注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取消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本年度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的其他人员,我会将取消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
(五)机构未能按要求履行年检督促责任或义务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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