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对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5、在注册制下,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与沪市主板核准制不同,科创板试点实施注册制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