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教材变化已更新,变动比例大概20-30%左右!其中第一章第二节公司法依据2024年施行的《公司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条款修改较多,这一节对应的新教材内容考试需要特别关注,第三章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部分的内容重新删减和修改变动较大,此外,第五章行业文化建设部分表述变化也较多,这两个部分需重点关注,剩余关于各章节内容主要是删减和小幅新增内容,重点关注新增考点。更多变化详情233网校孙婧老师将于10月29日19:00-20:00进行教材变化直播讲解,赶紧预约参加吧!
目前最新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教材采用《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统编教材(2024)》,以下为部分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章 | 节 | 2023 年教材 | 2024 年教材 | 变化 | ||
页码 | 内容 | 页码 | 内容 |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 7 | 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简称为《证券法》《公司法》《刑法》《证券基金投资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为《民法典》《反洗钱法》)等也与证券资本市场有着密切联系。 | 7 | 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依次简称为《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依次简称为《民法典》《刑法》《公司法》《反洗钱法》)等也与证券资本市场有着密切联系。 | 表述变动 |
8 | 1.证券交易场所制定的自律规则如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等。 | 8 | 1.证券交易场所制定的自律规则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等。 | 内容变动 | ||
第二节公司法 | 8 | 本节重点介绍《公司法》的立法沿革与立法宗旨及法律体系的组成;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独立人格;公司的经营原则;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设立方式... | 8 | 本节重点介绍《公司法》的立法沿革与立法宗旨及法律体系的组成;公司的分类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经营原则;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名称、所、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 | 内容表述变动 | |
9 | (一)《公司法》的立法沿革 | (一)《公司法》的立法沿革 | 删除一段+表述变动 | |||
9 | (二)《公司法》的立法宗旨 《公司法》是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 | 9 | (二)《公司法》的立法宗旨 《公司法》是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 | 内容变动 | ||
10 |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法人。 | 删除一段 | ||||
10 | (一)公司的种类 | 9~10 | (一)公司的种类 | 部分内容重编 | ||
10 | (二)公司的独立人格 | 10 | (二)公司的法律地位 | 标题变动+内容表述变动 | ||
11 | (三)公司经营原则 | 10 | (三)公司经营原则及社会责任 | 标题变动+内容表述变动 | ||
11 |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 10 |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 内容变动 | ||
10~11 | (五)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 | 新增 | ||||
11~12 | (五】公司的设立 | 11 | (六】公司的设立 | 内容表述变动+删除一段 | ||
13~14 | (六)公司章程 | 11~12 | (七)公司章程 | 内容表述变动+删减 | ||
12~13 | (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撤销或者不成立情形 | 新增 | ||||
14 |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 13~14 |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 内容表述变动+新增 | ||
14~15 |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 | 新增 | ||||
14~15 |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15 |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内容变动 | ||
16~17 |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 | 16~18 |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 | 规定内容变动 | ||
18~19 |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 18~19 |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 规定内容变动 | ||
19~20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 19~20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 规定内容变动 | ||
20~21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 20~23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 规定内容变动+新增,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 ||
22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 23~25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 规定内容变动 | ||
23~24 |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25~26 |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整部分内容重新编写 | ||
26~27 | 五、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新增 | ||||
24~25 |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 27~28 |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 整部分内容重新编写 | ||
26~27 |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 | 28~26 |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 | 内容表述变动+删除6.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
27~28 | 七、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 (一)公司合并的种类 (二)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 29~30 | 八、公司合并、分立 (一)公司合并 二)公司分立 | 整部分重新编写 | ||
28 |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30 |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概念变动,本部分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 | ||
28~30 | 法律责任 | 30~32 | 十、法律责任 | 规定内容变动+(二)典型案例 内容变动 | ||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 30 | 本节重点介绍.... | 33 | 本节重点介绍.... | 内容变动+删减 | |
30~33 | 一、法规概述 二、总论 | 33 | 一、《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宗旨与沿革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 | 标题变动,内容删减 | ||
33~38 | 三、普通合伙企业 | 33~34 | 三、普通合伙企业 | 整部分内容重新编写+删减 | ||
38~41 | 四、有限合伙企业 | 34~35 | 四、有限合伙企业 | 整部分内容重新编写+删减 | ||
41~43 | 五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 35 | 五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 整部分内容重新编写+删减 | ||
43~45 | 六、法律责任 | 36~37 | 六、法律责任 | 整部分内容重新编写+删减 | ||
第四节证券法 | 4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 41 |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 法规名称变动 | |
67 |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 59 |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 法条序号变动 | ||
79 | 2.违法违规案例 | 71 | 2.违法违规案例 | 案例变动 | ||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 | 81 |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列法律法规及规则组成。 | 73 |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组成。 | 表述变动,3.部门规章 新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
88 | 公开募集基金财产只能用于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而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 81 | 公开募集基金财产应当用于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而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 表述变动 | ||
89 |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 81 | 采川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总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同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或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中购或者赎回的基金。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份额发售、交易、中购、赎回的办法,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 内容表述变动,该部分申请赎回均改为申购或赎回 | ||
90 | 根据法律规定,对除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外以其他方式运作的基金,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其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 由国 | 删除一段 | ||||
103 | 2.违法违规案例 | 94~95 | 2.违法违规案例 | 案例变动 | ||
第六节期货和衍生品法 | 108 | 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参与人以自有资金向期货结算机构缴纳的,用于担保履约 | 101 | 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参与人以自有资金向期货结算机构交纳的,用于担保履约 | 表述变动 | |
116~117 | 2.违法违规案例 | 109 | 2.违法违规案例 | 案例变动 | ||
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123~124 | 四、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 | 115~116 | 四、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 | 整部分内容变动 | |
124~125 | (一)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 | 116~117 | (一)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 | 表述变动 | ||
126 | 2.及时备案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 删除 | ||||
132 | 2.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法律责任 3.违反了解客户原则或适当性原则的法律责任 4.违反有关合同签订规定的法律责任 | 124~125 | 2.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法律责任 3.违反了解客户原则或适当性原则的法律责任 4.违反有关合同签订规定的法律责任 | 内容规定变动 | ||
134 |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者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26 |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者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内容规定变动 | ||
134 | 3.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26 | 3.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给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暂停或者掀销相关业务许可。 | 内容规定变动 | ||
135 | (五)违反证券自营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 126 | (五)违反证券自营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 内容规定变动 | ||
136~137 | (六)违反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 127 | (六)违反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 内容规定变动 | ||
137 | (七)违反客户资产的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 128 | (七)违反客户资产的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 内容规定变动 | ||
137~138 | (八)其他法律责任 | 129 | (八)其他法律责任 | 内容规定变动 | ||
第八节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 139 | 本节重点介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中风险处置的总体原则;对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措施;对是否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证券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不同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应履行的责任等内容。对有关内容的阐述中,参考了《证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130 | 本节重点介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立法沿革和总体原则;对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措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监督协调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有关内容的阐述中,参考了《证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表述变动 | |
140~141 | (二)行政托管 | 132 | (二)托管 | 标题变动+内容变动 | ||
141 | (三)行政接管 | 132 | (三)接管 | 标题变动+内容表述变动 | ||
141~142 | (四)行政重组 | 133 | (四)行政重组 | 内容变动 | ||
142 | (五)撤销 | 133 | (五)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和撤销证券公司 | 标题变动+内容变动 | ||
143~144 | (六)行政清理 | 134~135 | (六)行政清理 | 内容表述变动 | ||
137 |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新增 | ||||
137 |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的职责 | 新增3段 | ||||
138 | (五)被处置证券公司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 新增一段 | ||||
138 | (六)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以及被采取措施的证券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 新增一句:经调查核实,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以及其工作人员改正或者对其予以更换。 | ||||
148 | (三)典型案例 | 140~141 | (三)典型案例 | 案例变动 | ||
第九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 156 | 拒绝、阻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删除一段 | |||
159 | 2.未具备专业高管与未建立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 151 | 2.未聘用符合条件的高管与未建立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 标题变动 | ||
152 | (七)拒绝、阻碍监管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法律责任 | 新增一段 |
证券报考疑问加证券学霸君
11月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教材用什么版本?
2024年11月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官方教材,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发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采用《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统编教材(202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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