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Trust Industry)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现代信托的形成,标志着自然人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法人为受托人的商业性信托的转变。以受托人盈利为目的承办信托的活动,使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使信托业务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后,特别是其特殊的制度优势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信托这种服务方式的需求和供给的总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场;也可以说信托服务业实现其价值的领域即为信托市场。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市场。
我国信托业的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的相对稀缺性并存。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