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债券
1.债券的到期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
3.混合资本债券:我国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
5.企业债券的融资券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超短融资券是期限在270天(9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6.我国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2年。
8.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最近3年连续营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申请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文件: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0.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的发行申请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11.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2.债券的承销可采取包销和代销方式,承销或者自行组织的销售,销售期限不得少于10日,不得超过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