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考纲要求掌握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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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中央银行股票和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