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 第三节 证券中介机构,考纲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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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业务许可制度、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分类监管制度、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1.业务许可制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均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许可。
2.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
3.分类监管制度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4.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
为完善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识别、计量和预警机制,防范投资者合法权益因证券公司经营失败受到侵害,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
5.合规管理制度
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迅速改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是落实《证券法》“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保护客户资产的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客户资产安全、方便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等原则设计和实施的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