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业不断进行对外开放的新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为什么要加强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这是基于什么因素的考虑?为了加强对外开放制定了哪些政策措施?这两点是这次证券从业教材改革新增的考点,也是本文要讲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背景
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主要政策措施
2017年措施 | 文件:《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关键词: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限制。 |
①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②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 ③三年后将外国投资者设立首先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实施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 |
2018博鳌亚洲论坛 | 关键词:“三大原则”、“十二大措施”,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 |
十二大措施关键数字: ①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②2018年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即沪股通及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人民币; ③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 |
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举措 | 发布系列文件,关键词:四方面,15条开放措施。 |
四方面: ①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取消持股比例限制,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 ②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子行和分行; ③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取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需满足开业1年的等待期要求,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至50万。 ④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 | |
2019年“新12条” |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开放“新12条”,关键字:放宽准入政策,取消外资投资的资产要求。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首付款项”业务 |
2019年中国证监会 | 关键词:“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9项对外开放举措。 修订QDII和RQFII制度;H股“全流通”改革;放宽私募基金参与“沪港通”、“深港通”交易的限制 |
2019年“新十一条” |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业不断对外开放的进程下,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分别作出了哪些举措?新教材改革还有哪些变动?看老师如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