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证券业和资本市场也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取得一定成果,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一、证券业的对外开放
时间 | 事件 | 内容 |
2013年8月 | 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 扩大持股比例,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一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
2018年4月28日 |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 ①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②逐步开放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③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 ④完善境外股东条件。 |
2018年11月30日 | 新一轮开放措施实施 | 截至2019年6月底,瑞银证券(首家)、野村集团、摩根大通成为首批新设立的合资控股券商。 |
二、资本业对外开放的新实践
①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下方附时间线】;
②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增加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配置;
③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国际指数;
④不断开放征信、评级、支付等资本市场基础设施领域的准入限制;
⑤期货品种对外开放卖出实质性步伐。
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健全时间线
时间 | 事件 |
2014年4月10日 | 沪港通由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开展互联互通机制试点,11月17日正式开通 |
2016年12月5日 | 深港通启动 |
2017年7月2日 | 香港与内地债券通上线 |
2018年5月 | 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 沪股通、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520亿元人民币; 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420亿元人民币。 |
2018年 | 博鳌亚洲论坛提出加快落实沪伦通 |
2018年10月12日 | 中国证监会宣布推出沪伦通存托凭证(GDR) |
2019年1月31日 | 中国证监会宣布拟统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管理制度,在准入条件方面取消数量型指标、扩大投资范围。 |
2019年4月2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日本交易所集团签署ETF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