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融资: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2、存款准备金制度: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存款性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纳一定准备金的制度。
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4、分类监管制度: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5、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性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资源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
6、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和享有权益的凭证。
7、国家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8、融资融券:融资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融券交易时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9、企业自由现金流:指公司在保持正运营的情况下,可以向所有出资人(股东和债权人)进行自由分配的现金流。
10、欧洲债券: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11、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12、资产支持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
13、中期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4、商业银行次级债务: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15、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16、基金资产估值: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17、基金信息披露:指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活动。
18、金融衍生工具: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金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19、互换: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
20、可转换债券: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降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
21、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