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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采用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增加哪些内容?

作者:233网校 2020-06-05 17:35:00

在2020年实施的这版证券法中,投资者保护这块有所加强。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原来的持续信息公开改为信息披露,改为信息披露后,内容有删除也有增加;投资者保护直接写入证券法,单独设章,共八条内容。

一、信息披露

在讲信息披露之前我们先要知道,目前我国主板市场实施的发行制度是核准制,但是从近年来的动作我们不难看出上面是想要推行注册制的。那么法规先行,这次证券法的大修内容很大程度上是为注册制服务。下面我们仔细梳理下这块内容的变化:

(1)在新的规定中删除了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

(2)删除定期报告具体事项规定,在原来的法规里规定了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具体应包含哪些内容,新规中对于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删除。

(3)发生重大事件应报送临时报告,对于这里的重大事件进行了细化,规定更加具体,并且对于重大事件的内容有所增加。

其实我们总结关于信息披露这块的内容就可以发现,这次的改变就是两个方向,市场化和让投资者知道得更多。删除的内容并不是没有要求了,而是由交易所来规定、调整。增加的内容是希望投资者及时地知道更多的信息。

二、投资者保护

在投资者保护这块一共个增加了八条内容,其实如果是考过证券从业考试或者是基金从业考试的朋友应该都有所了解,但这里我们还是一条一条来总结一下:

(1)充分了解客户信息,销售对应的产品;证券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充分了解客户的信息,提供风险匹配的证券和服务。若因违反此规定发哦之投资者损失的,需赔偿。(新证券法第八十八条)

(2)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时需证明自己的合规性,否则需担责。(新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3)合法利益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4)上市公司章程明确现金股利分配安排、决策程序

(5)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发行人需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托管人,若债券未能按期兑付本息托管人可以自己名义代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6)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7)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代表人诉讼,众多人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类,可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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