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法规的题目比较偏记忆,所以考试时经常会考得比较细,一旦看书时没有学仔细,一个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去了,所以大家做题时务必小心细致。知识点都是一通百通,做题时不要只记答案还要记原理。
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体现在( )。
A、债务责任的承担
B、出资的比例
C、股东的权利
D、出资的方式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 )出资。
Ⅰ、货币
Ⅱ、劳务
Ⅲ、知识产权
Ⅳ、土地使用权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Ⅳ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3、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的
Ⅱ、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Ⅲ、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被宣告失踪的
Ⅳ、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A、Ⅰ、Ⅱ
B、Ⅱ、Ⅲ、Ⅳ
C、Ⅱ、Ⅲ
D、Ⅰ、Ⅲ、Ⅳ
①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4、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可以和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混合存放
B、客户存放在证券公司有关交易结算资金属于证券公司
C、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税款,证券公司可以动用该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D、证券公司为确保自营业务结算交收,可以用客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并非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可动用。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等客户资产进行单方面的处理。
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的情形
①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
②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下列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Ⅱ、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Ⅲ、分公司必须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Ⅳ、子公司必须在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仍需母公司决定。二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点击下方视频到对应的精讲班进行深度学习,备考后期可以通过真题考点班查漏补缺。证券从业知识点多,考试题量大,所以我们平时要多积累,多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