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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普通股

来源:233网校 2021-08-14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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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参加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表决

①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

②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③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

(1)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处置权

(3)优先认股权

二、义务

1.出资义务

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试题巩固:

【单项选择题】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

A.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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