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规定
①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③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④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规定重大违法行为;
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⑥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情形皆为列举式,大家可以在教材精讲班或者直接在教材学习。
(2)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①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
②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③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④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情形皆为列举式,大家可以在教材精讲班或者直接在教材学习。
(3)深交所规定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⑤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①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
②上市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③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④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注意:关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规定可以结合起来记忆,注意二者的区别,注意时间区分。
(5)配股的特别规定
板块 | 主板(中小企业板) | 创业板 | 科创板 |
规定 |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50%。 | |
|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 ||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
(6)增发的特别规定
主板(中小企业板) | 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
创业板 |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增发除了要满足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科创板 | 科创板上市公司增发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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