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 9个
品 种 |
名 称 |
代 码 |
1天国债回购 |
GC001 |
204001 |
2天国债回购 |
GC002 |
204002 |
3天国债回购 |
GC003 |
204003 |
4天国债回购 |
GC004 |
204004 |
7天国债回购 |
GC007 |
204007 |
14天国债回购 |
GC0014 |
204014 |
28天国债回购 |
GC0028 |
204028 |
91天国债回购 |
GC00091 |
204091 |
182天国债回购 |
GC00182 |
204182 |
②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企业债回购交易
品 种 |
名 称 |
代 码 |
1天企业债回购 |
RC001 |
202001 |
2天企业债回购 |
RC003 |
202003 |
3天企业债回购 |
RC007 |
202007 |
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①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11个
品 种 |
名 称 |
代 码 |
1天回购 |
R001 |
131810 |
2天回购 |
R002 |
131811 |
3天回购 |
R003 |
131800 |
4天回购 |
R004 |
131809 |
7天回购 |
R007 |
131801 |
14天回购 |
R014 |
131802 |
28天回购 |
R028 |
131803 |
63天回购 |
R063 |
131804 |
91天回购 |
R091 |
131805 |
182天回购 |
R182 |
131806 |
273天回购 |
R273 |
131807 |
②质押式企业债回购
品 种 |
名 称 |
代 码 |
1天回购 |
RC-001 |
131910 |
2天回购 |
RC-002 |
131911 |
3天回购 |
RC-003 |
131900 |
7天回购 |
RC-007 |
131901 |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
(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
⑴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⑵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上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且只能委托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回购双方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正回购方的权利:①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②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③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赎回同品种债券。
⑵正回购方的义务:①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②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③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2、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逆回购方的权利:①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②回购期拥有债券质权;③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⑵逆回购方的义务:①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②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③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
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P244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2、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期限(1997年)是: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和4个月,共计7个品种,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五)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询价交易三步骤: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
自主报价分为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
双边报价是指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
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
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
(六)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
禁止行为:
⑴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⑵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⑶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⑷操纵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价格;
⑸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
⑹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薄记系统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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