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2006年1月l6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一)股份报价转让与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
【例题21·不定项选择题】
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和证券交易所市场股票交易的不同之处在于( )。
A.挂牌公司属性不同
B.转让方式不同
C.信息披露标准不同
D.结算方式不同
【答案】ABCD
(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1.股份挂牌
2.股份转让
(1)一般规定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委托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三种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Ol元。
(3)申报
(4)成交
(5)结算
(6)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
(7)暂停和恢复转让
(8)终止挂牌
3.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办券商
(2)信息披露
股份挂牌前,非上市公司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股份挂牌后,挂牌公司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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