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会员资格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享有某些权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这方面的规定基本-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参加会员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会员的义务
证券交易所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定的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这方面的规定也大致相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
(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
(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
(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首先要将-系列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如申请书、设立的批准文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及主要业务规章制度等。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同意接纳的,向该证券公司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特别会员的管理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成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是:依法设立且满1年;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特别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和规则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警告、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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