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三、竞价结果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1.全部成交
委托买卖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及时通知客户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收手续。
2.部分成交
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3.不成交
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对客户失效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四、交易费用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1.佣金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2.过户费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会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取上略有不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0.75‰,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
对于B股,虽然没有过户费,但中国结算公司要收取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为结算登记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3.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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