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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交易考点速记第十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20日
导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速记第十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包括:证券登记的含义及种类、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结算账户的管理、结算风险及防范
  【考点三】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结算账户的开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时,应当提交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资金交收账户印鉴卡、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等材料。结算参与人同时应在中国
  结算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应当一致。
  二、资金交收账户计息
  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为结算备付金账。中国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和本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20日,应计利息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中国结算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
  三、最低备付的含义及调整
  最低备付指结算公司为资金交收账户设定的最低备付限额,结算参与人在其账户中至少应留足该限额的资金量。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
  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中国结算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公式为:
  
  四、结算账户的撤销
  结算系统参与人无对应交易席位且已结清与中国结算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后,可申请终止在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业务,撤销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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