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盘价与收盘价
按照一般的意义,开盘价和收盘价分别是交易日证券的首、尾买卖价格。而在证券交易场所,往往还要通过制度来予以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
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例3—3(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的开盘价为( )。
A.该证券上一交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
B.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C.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买入委托价
D.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卖出委托价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在收盘价的确定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停牌。
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三)除权与除息
1.除权、除息的形成
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
2.作出除权、除息处理的时间
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权与除息计算公式(重点掌握)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X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动股份变动比例)
4.权证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
技术故障等其他情况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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