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命题点一 证券账户管理
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
开立证券账户 |
证券账户定义 |
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
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的机构 |
中国结算公司 |
负责开立账户的机构 |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 |
开户代理机构 |
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8股结算会员 |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
(1)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账户。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掌握)
1.合法性
(1)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2)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2.真实性
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四)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
证券账户卡毁损或遗失,可申请挂失与补办,或更换证券账户卡。
命题点二 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熟悉)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掌握)
1.上海证券交易卢斤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1)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2)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
(3)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①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②撤销当日有申报;
③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④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⑤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4)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按规定另行选择一个交易参与人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后,方可进行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2)深圳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3)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①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②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给投资者。
③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④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⑤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的原因。
⑥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曰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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