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掌握)
证券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等8个环节。
命题点一 交易数据接收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闭市后,会按约定将证券交易数据传输给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接受数据时,应当核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
命题点二 清算
接收完证券交易数据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一般在当日日终,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备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在清算过程中,除计算应收和应付价款外,还须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实践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以及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也会纳入到净额清算中。
除净额清算外,在一些证券品种上还存在逐笔交收制度,如权证的行权、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等。对于实行逐笔交收的证券交易,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将其纳入到净额清算中,而是逐笔计算对应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和应付金额。
命题点三 发送清算结果
清算完毕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通过专用通信网络,将清算结果数据发送给各结算参与人。
命题点四 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1)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2)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入资金。
(3)对于证券,由于客户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卖出超过其实际可卖数量的证券,且证券原先即托管在证券公司,因此证券公司一般不需要专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不过B股市场存在例外。
命题点五 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在最终交收时点(A股、基金、债券、ETF、权证等品种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16:00),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一)证券交收
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
(1)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一般称为“集中证券交收”。
(2)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证券公司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办理相应的证券划付。
(二)资金交收
因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直接维护客户的资金账户,因此资金交收仅包括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这一“集中资金交收”环节,中国结算公司并不具体处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的资金交收。
命题点六 发送交收结果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完成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后,会将交收结果发送给结算参与人,供结算参与人对账、向客户提供证券余额查询服务、用于自身系统的前端监控等。
命题点七 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
如果结算参与人根据资金交收结果并妥善估计已达成证券交易的资金净应收或应付的情况,确认其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足额,则可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申请划出资金,但划出后其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备付要求。
命题点八 交收违约处理
(一)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对于资金交收违约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另外,由于在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须垫付款项给守约结算参与人,为弥补自身成本,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还须向违约结算参与人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
(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对于证券交收违约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资金,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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