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
2.目前我国公开发行的股票均在证券交易所中交易。
3.债券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的票面利息的价格报价,但以全价价格作为最后清算交割价格。
4.对于封闭式基金来说,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即可申请其基金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5.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外国公司的有价证券。
6.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7.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经中务院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8.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
9.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
10.证券交易所会员无权对交易所事务进行监督。
11.在我国,证券的经纪业务有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
12.受破产宣告未经复权者不能从事证券代理事务。
13.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14.证券经纪商可以为客户申购。
15.证券经纪商经批准可以在营业场所外接受客户委托。
16.如证券经纪商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使委托人遭受损失,证券经纪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7.股票账户既可以用于买卖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
18.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不得开立股票账户。
19.证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开立股票账户。
20.与法人股不同,转配股可以进入流通市场。
21.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是托管证券公司制度。
22.1000元面值的债券称为1手。
23.我国在卖出和买入证券时都有零数委托。
24.市价委托是我国当前普遍采用的委托方式。
25.基金的价格变化单位为0.01元。
26.委托方式有口头委托。书面委托。电话等。
27.在委托未成交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
28.证券交易所内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为最大成交量原则。
29.集合竞价也要服从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30.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时开始。
31.新股发行上市当日无涨跌停板制度。
32.在连续竞价中,若新进入的一个买卖委托能成交,其成交价取卖方叫价。
33.竞价的结果有两种可能:全部成交和不成交。
34.目前,B股交易实行T+3回转交易。
35.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
36.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37.在网上定价发行中,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都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8.未托管的实物股票,配股权证由包销商认购。考试大收集
39.在配股权主导缴款期结束后,由证券交易所将配股缴款集中划付给上市公司。
40.A股印花税按成交额的0.35%计收。
41.只有综合类证券公司才有资格进行证券自营买卖。
42.证券的柜台自营买卖交易量较小,比较分散。
43.证券专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具有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44.发行人的分配股利和增资计划属于内慕信息。
45.证券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其它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
46.证券公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80%.
47.证券交易所会员应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48.证券公司在取得资格证书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将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应的罚款。
49.证券交割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证券结算。
50.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先清算后交割。交收。
51.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均是法人结算模式。
52.银行代理出纳清算的特点是证券公司当会计。银行作出纳,各有分工,互助配合。
53.特约日交割是指在达成交易后,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在从成交日算起30天以内的某一特定契约日进行交割。
54.我国目前国债回购交易采用T+1交割。交收。
55.在交易日的T+2日下午,若透支资金仍未补足,按透支金额的0.5%罚款。
56.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有权允许国债实物券欠库。
57.国法院判决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等在出让人。受让人之间变更的过户属交易性过户。
58.证券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59.每一笔证券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
60.用于证券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61.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
62.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其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营运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800万元。
63.证券营业部应将其"证券营业许可证"副本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64.证券营业部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其直接委派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
65.证券服务部不得为客户直接办理开户。
66.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差错,按导致差错的直接原因可分为出纳差错和交易差错。
67.证券营业部如自助委托中断,可改用电话委托。
68.证券自营的市场风险是由于证券市场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的变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69.证券经营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有关法律的变动而使证券公司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70.证券公司代理业务因其无需提供资金,故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