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对经纪融资回购业务,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将自己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作为质押券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中国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 ( )
172、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超过90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 )
173、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 )
174、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 ( )
175、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 )
176、在可转债“债转股”的操作中,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 )
177、证券经纪商可以将客户股票借给他人作担保物。 ( )
178、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 ( )
179、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抵押券主要是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和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 ( )
180、在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期间内,申购资金必须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并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向发行人计付利息。 ( )